为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体系,增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情况,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治理,市建设局专门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行为和信用的监管,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联合征信联合惩戒的通知》等执规律则和政谋划定,研究起草了《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步伐》(厦建筑[2016]143号)(以下简称“实施步伐”),并于2016年12月8日印发,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 “实施步伐”的配景是什么?
2007年8月,我局印发实施《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治理步伐》(厦建建[2007]111号),并据此建设运行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正式启动“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收罗子系统”和“信用监管评价系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9年多来,对增强建筑市场及施工现场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包管,提升了监管效率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生长,原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保存的局限性已不适应新的形势生长的需要。
为强化信用评价体系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有须要对原有的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修正,需要出台专门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步伐。为此,我局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奇特性,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研究专门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监管,制定了“评价步伐”。
二、制定 “实施步伐”的历程
2016年5月,经市建设局党政联席集会审议通过,决定启动完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相关事情,并委托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数学模型。
经过近5个月的相同,协作和研究,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确定了进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数学模型,市建设局应用该数学模型体例了“评价步伐(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9月28日对外宣布征求意见;同时,市建设局走访了地税、国税、统计等相关部分,就企业税收、产值等信用数据收罗问题交换了意见。
2016年10月28日,市建设局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监管机构代表、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局相关业务处室对“评价步伐”所涉的种种评分标准及权重指标进行了论证,并利用软件模型进行验证,确定了信用评价相关指标的认证程序和部分指标的设置。
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市建设局就“评价步伐”在全市规模内征求意见,委托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组织3场“评价步伐”交流讨论会,累计收到30家企业反响的意见或建议107条;同时,我局还发函征询市执法局、地税局、国税局、市场监督治理局、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招标办等相关部分意见,收到部分反响意见或建议11条。凭据反响意见,我局将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每年度调解的指标参数修改为每年度信用评价前由信用评价单位凭据行业生长形势,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确定,并对外宣布,并对相关意见进行了剖析、研讨。
2016年11月15日,市建设局凭据反响意见,形成了《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步伐(送审稿)》,2016年12月,“实施步伐”通过法制局正当性审查并印发实施。
三、“实施步伐”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步伐》主要就信用综合评价的内容、规模、标准、盘算规则以及异议处理作出了明确划定,并对信用信息的收罗、应用进行了规范,重点条文如下:
(一)“评价步伐”第二章为信用综合评价内容,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主要经济生长指标、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三部分评价组成,每个部分各占一定的权重。
主要经济生长指标是指企业在评价周期内的缴纳税金总额,体现企业对厦门经济建设的孝敬值,通过量化盘算得分。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是指各级行政主管部分及其项目监管机构对建筑施工企业作出的奖励、表扬、批评及处分等,分为工程质量治理、宁静生产治理、文明施工治理、建筑市场治理、社会责任五个类别,体现企业在日常的工程建设运动中治理水平以及守信水平,通过设定行为类别权重、层次和评分标准,应用数学模型进行量化打分,汇总盘算企业综合信用得分。
由于建筑行业生长迅速,信用评价单位可以凭据建筑业工业生长或政策引导需要,在每年度开始信用综合评价前,确定主要经济生长指标得分、企业良好行为得分、不良行为得分的分值分派指标,确定企业良好行为和企业不良行为各信用专项类别的权重分派指标,确定企业完税额满分的标准值、良好行为的品级分值及不良行为的品级扣分值,并在信用综合评价前对外宣布。
(二)“评价步伐”的第三、四、五章对种种信用信息的收罗、审核作出划定,明确种种信用信息的收罗、审核的要求和责任主体,规范信用信息收罗、审核程序。
(三)“评价步伐”的第六章对收罗信息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异议处理机制和处理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程序。
(四)“评价步伐”的第七章对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当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动重点应用,催促企业增强治理,诚信经营。勉励监管职能机构应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帮助等行为中实行差别化监管。
(五)“评价步伐”的第八章强调对信用评价历程的监督治理,制定了对信用评价历程中各方主体的违规行为的惩戒步伐,严肃信用评价纪律,确保信用综合评价历程公正、公正。